财务报销失信名单及处理措施
违规失信行为 | 学校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截留挪用、虚报套取、公款私用,违规侵占,超标准 支出、私自扩大支出范围等违反廉洁从业、财经纪律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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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名单约束措施 | 主要来源于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在开展财务稽查、审计、纪检监察等过程中发现的财务违规事项。 财务处将涉及财务违规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包含项目负责人或报账相关人员)纳入信用名单管理。 | ||
初次违规金额≤5000元 | 1. 督促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完成整改。
2. 开展财经纪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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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初次违规金额<10000元 | 除执行第1、2项措施外,
3. 将其违规事项通报所在单位。 4. 实施6个月的财务稽查重点关注。 |
重点关注期内未发现信用名单人员存在二次违规行为的,到期将自动解除重点关注。 | |
初次违规金额≥10000元 | 除执行第1、2项措施外,
3. 将其违规事项通报所在单位。 5. 实施12个月的财务稽查重点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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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项性质严重 | 无论违规金额大小, 合并执行第1、2、3、5项措施。 | ||
重点关注期内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 |||
监督信息联动机制 | 财务处每半年向审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等部门收集财经违规事项清单,将涉及财经违规事项的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名单管理,并对其实施6个月的财务稽查重点关注约束措施。 | ||
财务稽查重点关注 | 指财务稽查人员根据信用名单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关注期内涉及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关注,包含但不限于查看收支明细账、对经费支出数据合理性分析、翻查凭证、实地盘点、谈话核实等。 |